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能源 > 隐患电动汽车 召回中外有别

隐患电动汽车 召回中外有别

2020-10-28 08:45:07

  在因动力电池存在起火隐患,接连发生多起自燃事故后,近日,福特、宝马和现代等汽车集团在全球范围内对相关车辆实施了召回。巨大的召回规模和车型数量,再次将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的安全问题置于风口浪尖。虽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和保有量占据全球半壁江山,但在这种体量下,大规模的国家强制召回和车企主动召回案件却相对少发,尤其是应对安全隐患车辆的召回问题上,我国与海外存在一定差别。


隐患电动汽车 召回中外有别



  据《汽车新闻》报道,在欧洲发生了7起Kuga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起火事件后,8月11日,福特汽车宣布,因车辆动力电池存在起火风险,决定对20500辆相关车型实施召回。同样,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3起同类车型事故后,宝马也因动力电池安全问题在全球召回了26700台存在起火隐患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车型种类多达11种。另据路透社报道,由于自交付之日起,全球累计报告了13起自燃事故,现代汽车也分批次在韩国本土、欧洲、北美、中国和其他市场召回了总计7.7万台存在起火风险的Kona纯电动车型,创下全球范围内单一电动车召回规模纪录。

  与海外动辄数万台新能源汽车召回不同,国内因动力电池安全隐患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召回案件却鲜有发生。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介绍,国家采取召回措施或进行企业主动召回的前提,是必须发生了有批次性的投诉事件,并需要证明该事件与某个零部件的设计等因素有直接关联。

  根据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此外,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生产者还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后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需要尽快实施召回。“由于目前我国电动汽车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涉及情况和故障判断难以确认,因此出现了批次性召回数量极少的情况。”崔东树分析称。

  《通知》还强调,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业内专家指出,只有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估达到第4级以上,汽车产品生产者才需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实施召回活动,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此外,从召回规模来看,我国也基本不会出现海外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召回的可能。“前几年江淮召回4000多台已经算是规模化的了。”合肥学院教授杨续来指出,国内之所以达不到海外新能源车型的召回量级,首先是因为国内鲜有能达到现代7万台销量水平的单一新能源车型,而达到这一规模的单一车型也配套了多家电池供应商提供的动力电池,加上电池技术的迭代升级,因此单一电池单款车型的数量不会太多,如果出现安全隐患,涉及召回的车型数量少。

  目前,我国也在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召回力度,并增强相关事故的调查研究。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已达141次,召回数量达到84.05万辆。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宗龄介绍,在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召回方面,2020年上半年,我国共开展事故现场勘察20次,涉及全国17个省市、22个汽车品牌,参与调查的专家达到165人次。截至目前,基于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线索、网络舆情信息以及消费者缺陷报告等,针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共开展缺陷调查42起,引发企业主动实施召回18起。

  “召回是监管手段而不是目的。”杨续来告诉记者,即便召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排除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还要从源头做起,“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分析很重要,要尽可能找出原因,并在同批次车辆中加强监控,避免再次发生。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还应重视源头产品质量控制、线束接插件质量、BMS管理精度等问题。”

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

点击关键字阅读相关文章: 文章来源:环球时报汽车周刊
阅读

评论

评论内容最少2字,最多200字
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