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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规今起实施 全链条监管体系落地

2026-04-03 17:26:58

  4 月 1 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部令第 73 号)正式施行,同步废止 2018 年以来四项旧规,标志着我国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新规构建了 “生产 — 使用 — 退役 — 回收 — 利用 — 处置” 全链条监管框架,核心亮点包括:一是推行动力电池 “数字身份证” 制度,每块电池赋予唯一编码,全程录入全国溯源信息平台,实现各环节流向可追溯、责任可倒查;二是实施 “车电一体报废” 规则,新能源汽车报废时电池须随车处置,无电池车辆不得办理正规报废手续(换电模式另行规定),从源头遏制非法流失;三是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汽车企业需在地市级、电池企业需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回收网点,明确维修、拆解企业废旧电池定向移交义务。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规今起实施 全链条监管体系落地

  在综合利用方面,新规明确 “梯次利用优先、再生利用兜底” 路径:容量 60%-80% 的退役电池可用于储能、低速电动车等场景,失效电池需经标准化流程提取锂、镍、钴等资源,要求锂回收率不低于 90%。配套的 GB 38031-2025 安全标准将于 7 月 1 日实施,将热失控安全预警提升至 2 小时不起火,新增底部撞击等测试项目。

  为保障政策落地,新规设定刚性处罚机制,对未溯源、非法回收拆解等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停产、吊销资质,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实施将规范行业秩序,防范环境与安全风险,强化战略资源国内循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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